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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大业系于党风
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四点建议
作者:赵建华   发布时间:2011-06-29 15:55:46


    我们在看待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时,要将它们上升到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事关改革大业成败,事关党和国家兴亡的战略高度。我们可以通过健全完善党风廉政体系,在具体的反腐败斗争中倡导并实行技术创新,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加强对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管等途径,让那些心有贪念的领导干部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从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夺取反腐败斗争的伟大胜利。

    时代发展到今天,主要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作用日渐凸显。从嘉兴红船建党那一刻起,我们党重视自身党风的传统始终未曾改变。早在1922年4月,我党就组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建国后,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与专项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了当时一些干部生活特殊化、腐化堕落的苗头,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改革开放后,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开放极大地增强了中国的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条件,也为遏制腐败现象打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通过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堵塞了腐败的漏洞,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但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政策与法规上的疏漏,让一些人从中钻了空子;而随着国门的敞开,西方世界一些腐朽思想也不可避免地流入国内,成为腐蚀一些党员干部的“糖衣炮弹”。这些因素使得当前我党所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比过去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交锋更加激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陈云同志曾反复告诫全党,要防止脱离群众,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我党建党90年以及苏联和东欧的正反两面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党的风气正、廉政搞得好时,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融洽,社会就稳定和谐;反之,当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因腐败问题变得紧张与对立,就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铁打的江山就会改变颜色。因此,看待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时,要将它们上升到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事关改革大业成败,事关党和国家兴亡的战略高度。

    相信,很多人也和我一样,在思考着一个问题——怎样更有效地促进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更有力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以下,就是笔者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提出的四点建议,这是笔者长期思考的结晶,现在加以整理以供参考。

    一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体系,使党纪国法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分更缜密、更规范、更具威慑力。同时,在具体的反腐败斗争中倡导并实行技术创新,适当引入并采用高科技,以高科技手段侦查、打击职务犯罪,筑起抗腐拒变的“万里长城”,让那些心有贪念的领导干部“不能贪”。

    最近几年来,在电视法制节目中,经常可以看到“电子眼”等监控设备帮助警方破案的情景。事实证明,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引入“电子眼”这样的高科技手段,不仅能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而且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威慑作用。一些地区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就与“电子眼”的应用有关。每次看到这样的节目,我常常想,为什么在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中,在我们打击职务犯罪的专项斗争中,就不能引入类似“电子眼”这样的高科技手段,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腐败与职务犯罪的“空间”进行“监控”呢?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所以敢于冒着坐牢的风险去搞腐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今腐败的利益大,风险小,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让这些人感到有利可图,所以才不惜“铤而走险”。如果通过各种“电子眼”,对这部分领导干部起到威慑作用,让他们感到搞腐败风险与利益并存,且风险大于利益,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这样,当他们再伸手前,就会权衡利弊,而不是肆无忌惮了。

    在我们的党纪国法中,不乏关于腐败问题的章节与内容,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对此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他们看到目前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还不很完善,尚存在一些漏洞,尤其是新近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明显地钻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空子。这些腐败行为往往变得更为隐蔽,更难发现,更难处理。因此,我们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体系,使相关法规得到及时更新,变得疏而不漏,并适度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党纪国法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部分更缜密、更规范、更具威慑力,变成一只悬在那些心有贪念的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斯剑”。

    二是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适度从严从重处理,将反腐之剑锻造得更锋利,让那些心有贪念的领导干部“不敢贪”。

    听司法界的朋友讲述过这样一件事:1983年开展“严打”时,某地抓住一个只偷了几包豆腐干的小偷,结果这个小偷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的“从重判处”,在今天听来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在当时,却令社会风气得到了明显改善。当今国家倡导营造“和谐社会”,但笔者以为,我们不能把社会和谐等同于法纪和谐,甚至以此为借口姑息、纵容腐败行为。很多群众反映,近年来已经很少看到腐败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了,现在一些司法部门对腐败分子的刑事处分确实有失宽松,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动辄成百上千万,但相关涉案人员却得不到应有的严惩,甚至出现被惩处的腐败分子仍在原单位保留公职,服刑期间家属仍为其领工资的怪相。与此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将“多栽花、少栽刺”奉为座右铭,抱着“得过且过,明哲保身”的思想,不敢同党内外的腐败行为与消极现象开展斗争。这两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败坏了我们的党风,损伤了相关法规的公信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待与信心。

    由此可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适度从严从重处理,是党心所系,民心所向,理应尽早付诸实施。同时,这样做还可以对那些心有贪念的领导干部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让他们看到贪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认识到腐败是一种风险极高的行为,认识到触犯党纪国法就是在触摸“高压线”,从而“不敢贪”。

    三是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使反腐长堤变得更牢固,让那些心有贪念的领导干部“不想贪”。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上领导干部岗位,一种新的说法应运而生——如今的“30岁现象”比过去的“55岁现象”更可怕。持这种说法的人认为,现在一些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但已掌握了一定领导资源的年轻人,往往头脑很聪明,业务能力很强,但法制观念却比较淡薄。这些年轻干部一旦误入歧途,他们的腐败行为不仅肆无忌惮,涉案数额大,而且手段专业,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对这批年轻干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已经显得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今天,我们的干部队伍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30岁现象”?我想,这与这一批年轻干部的成长经历密不可分。这一批年轻人出生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享受到良好的物质条件,但他们也因此比别人受到了更多“物质至上,享受至上”等外来不良文化的熏陶,价值取向、理想信念较为多元化。这一批年轻人大多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但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却往往只重视应试教育,忽视了理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重要环节。这些原因造成了一些年轻干部思想的浮躁、信念的虚空,如果这些人再经受不住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势必会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成为党员干部中的败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为干部队伍里的年轻干部及时补上“道德与法制”这一课,已经显得尤为重要、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四是加强对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管,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营造健康、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环境,使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起客观、正确的认识,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广大群众非常关心各种媒体上关于这些方面的报道。与此同时,一些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与小道消息,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在群众中迅速扩散传播,并能够激起群众相当大的情绪,在社会上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来,一些腐败案件经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广为传播,再加上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炒作与煽动,很容易激起“网络民愤”,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上新的不稳定因素。对于这样的新形势、新情况,我们要采取有效、有力的对策,要利用我们掌握的舆论资源,多正面宣传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果;同时及时加强对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引导和监管,铲除不负责任的小道消息和言论生存的土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营造健康、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环境,使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起客观、正确的认识,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四个方面,就是笔者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四点建议。让我们的党风清气正,让我们的干部队伍保持纯洁,是我们每一名党员的心愿。在此,笔者再提一点建议,就是希望针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问计于党,问计于民,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向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建言献策活动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以“不耻下问”的心态躬身聆听广大党员群众的建议与呼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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