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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法院实行“一案三表”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2-11-08 09:59:37


     本网讯(白吉林)   今年来,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实行“一案三表 ”监督制度,法官审理或执行的每一件案件,须过三关检验,接受案件一评、两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案件质量评查表。每个法官审结、执结一案后,交由该院审判监督庭评查或主管院领导抽查,评查从程序、实体逐项对照自治区高院评查标准规定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廉洁自律监督表。该院每受理一件案件,立案庭都要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告知当事人监督、举报法官廉洁自律情况途径、方式;主管立案的院长、立案庭长分别审签案件审批表,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回访反馈监督表。该院对已办结或有信访的案件,纪检小组组织抽查、回访当事人,填写回访反馈意见表,了解法官依法办案、高效办案、廉洁办案等情况。如发现违纪情况,纪检部门及时查处,并向案件当事人答复。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实行“一案三表”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审判管理,推进了廉政风险防控,强化了内部监督。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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