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河南省新乡市一男子去澡堂洗澡,因为浴费问题发生争执,最后演变为扭打,没想到该男子情急之下竟然咬掉老板的半块右耳朵。幸好救治及时,咬掉的耳朵又被接上。6月2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尚新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尚新友与朋友一块去新乡市牧野区的某浴池洗澡。在吧台结账的时候,尚新友因为浴费的问题与服务员争执起来,朋友见状把他拉走。二人刚走不远,浴池老板就追了上来,尚新友与老板再次因为浴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刚开始互相谩骂,最后扭打在一起。只听“啊”的一声,老板迅速捂住自己的耳朵。原来,尚新友在情急之下,竟然咬掉了老板的半块右耳朵。闻讯赶来的人赶紧把浴池老板送到医院,医生查看伤情后通知家人马上回去找被咬掉的半块耳朵。所幸时间不长,耳朵又被接上。经鉴定,浴池老板为轻伤。在诉讼过程中,老板以被告人尚新友的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新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案发生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对被告人尚新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减轻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以上案情,该院依照《刑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