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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北京有“干爹” 骗取亲戚三万元
作者:蒙宁   发布时间:2011-06-30 17:13:11


    2011年6月27日,广西省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嘉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嘉明退赔人民币31700元给被害人郑某父子。

    被告人陈嘉明是一名警校毕业生,得知亲戚郑宾(化名)一直想找工作,为骗取钱财,于是编造谎言,称自己认了一个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干爹”,后者有指标能安排他进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由于陈嘉明不习惯北方的生活,决定把这个指标让给郑宾。郑宾跟父亲商量后,认为同是亲戚,毫无戒备地轻信了对方的话。之后,陈嘉明多次以找关系需要活动费为由,于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间骗取被害人郑某父子人民币合计31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嘉明在案发后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挥霍诈骗的财物导致无法返还,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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