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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院党建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发布时间:2011-07-01 16:46: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成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春梅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推动人民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和100名同志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绵阳法院系统申报的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马春梅同志经层层推荐、逐级上报和认真审核,最终入选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近年来,绵阳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注重长效,常抓不懈,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实现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为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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