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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生产销售假高档洋酒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07-01 16:4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珊)   46岁的河南农民李云龙,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李云龙撤回上诉。

    2010年5月至7月间,李云龙雇佣付少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非法使用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的“马爹利”、法国轩尼诗公司“轩尼诗”等酒类注册商标,在通州区租用的库房内,生产销售马爹利XO白兰地、轩尼诗VSOP白兰地等各类洋酒1105瓶。经鉴定,上述洋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共计21.9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云龙、付少波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场查获的侵权产品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云龙四年有期徒刑,罚金12万元;判处付少波一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李云龙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经承办法官向其详细、细致讲解我国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之后,李云龙表示认罪服法,自愿撤回上诉,服从一审法院判决。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云龙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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