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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作风的转变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11-07-05 10:15:46
日前,媒体报道了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开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推出“驻村法官工作室”制度,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受到老百姓一致好评的事情。这件事情看起来很平凡,但其中折射出了法官司法作风的转变,对于各地人民法院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颇有启迪。
社会管理创新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不容易。如果仅仅满足于提提口号、刷刷标语,似乎很快就能得胜而归了,但实际效果出不来,人民群众也就不会轻易买账。讲创新,就必须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这样从自身作风转变开始,从实际出发思考自己如何转、如何做。 司法作风的转变首先来自于工作目的的端正。人民法院的工作目的是什么?对此,很多人会回答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我们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和标签,需要我们在法院的具体工作中切实体现对人民的高度负责。比如,一些法院的领导比较关注受理案件的多少,但普通老百姓却不关心,他们所关心的是矛盾、纠纷能不能尽快地、低成本地得到化解。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为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上,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 在司法作风的转变中,头脑清醒至关重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落实“驻村法官工作室”制度中,人人都有一本“民情日志”,是专门来听民声、记民情、晓民怨、解民忧的。依我看,这本简单的“民情日志”,不是一本邀功请赏的“功劳簿”,而是一剂令法官头脑清醒的“清醒剂”。社会矛盾的存在,其表现不是大而化之的,而是具体到老百姓的不满和怨气上。如果也到村里工作了,回来后摸到的都是“形势一派大好”,天下平安无事,久而久之就会产生骄傲自满情绪,就会在问题面前敷衍了事,甚至于充耳不闻。所以,法官转变司法作风,关键是要看到问题,看到不足,看到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虑所难,从而给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打下根基。 在司法作风的转变中,正确的思路需要坚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 “驻村法官工作室”制度,不仅仅停留在让法官下去了解情况、解决纠纷的层面,而是作为一项社会管理决策的“建言器”来对待。他们把好的思路坚持了下来,善于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并及时采取“村情、民情调研报告”的形式反映上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依据。这说明他们没有把这项制度作为“应景行为”,而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推进下去了。 在司法作风转变中,方式、方法要适应新的形势。社会管理千头万绪,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也让人颇感头疼。但是只要抓住了形势发展的脉络,顺藤摸瓜,找出与新形势所匹配的最佳方式、方法来,就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平心而论,“驻村法官工作室”并不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首创独创,但是他们把这项制度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拿”来后运用得当,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所以,方式、方法不在新、不在奇,更不在能不能引起轰动效应,关键就在于是不是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符合当地的实际。 总之,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告诉我们,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研究转变司法作风的问题,做到服务群众及时一点、服务措施实在一点、服务效果突出一点,就一定能真正肩负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重任,在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实践中有更大作为,最终受到更加广泛的拥护和支持。 (作者单位:河南省淇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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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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