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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员工法院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1-07-06 08:4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单位以改制为由,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因不服劳动仲裁,将单位告上法院,2011年7月5日,广西龙胜法院成功化解该起劳动争议纠纷。
张新玲从1995年2月开始到丰华矿业公司上班,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已在单位连续工作14个年头。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张新玲继续在原岗位上班,并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被单位以改制为由拒绝。张新玲不满单位的作法,于2010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劳动仲裁,遂将单位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丰华矿业公司的改制方案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 法院出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支持当地政府经济发展改革方案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劳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新玲与丰华矿业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丰华矿业公司支付张新玲经济补偿金及工资、资金共计41748元。这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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