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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成冤家 互殴各领刑
发布时间:2011-07-06 10:4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曲畅)   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同行竞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打架双方分别领刑。

    被告人董金旦与杨某均在嫩江县嫩江镇步行街处从事烧烤加工生意。去年8月,双方因生意上的琐事发生冲突。杨某的妻弟王梦东得知此事后,伙同邵雪峰及杨某妻子一同找董金旦理论,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进行而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邵雪峰持刀将董金旦背部砍伤,董金旦持刀刺中王梦东腰部。经法医鉴定,董金旦的损伤构成轻伤,王梦东的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董金旦的家属自行赔付王梦东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案件情节及被告人责任划分,遂作出判决,被告人董金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梦东、邵雪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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