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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女子组织少女卖淫又贩毒被处重刑
发布时间:2011-07-07 16:27: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高云 乐华方)   7月7日,云南省彝良县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谢朝领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9年6月,谢朝领在云南彝良县城环城西路经营一名为“夜归人”的发廊,采用招募、容留数名未成年少女和幼女在内的多人,在该发廊内从事卖淫活动,以获取不义之财,同时还先后多次向包括卖淫少女在内的多人贩卖海洛因、“马儿”(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谢朝领的罪恶勾当逐渐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10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夜归人”发廊进行搜查,当场缴获了谢朝领持有的毒品海洛因0.4克,并将谢朝领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朝领招募、容留未成年少女和幼女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谢多次贩卖洛因等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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