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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吸毒青年贩毒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17:04


     本网讯(罗武欧)   90后吸毒者购买毒品时,出于好心,闲聊中答应为贩毒者联系更低价毒品来源,鬼使神差地做起了贩毒人。2012年12月7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陈小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智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1年3月左右至2012年4月30日,被告人陈小美先后四次卖给揭文平冰毒3克、麻果4粒;一次卖给乐金平冰毒2克、麻果10粒;三次卖给周永华冰毒2.2克;二次卖给邹易京冰毒1克、麻果2粒;二次卖给李智峰300元冰毒(150元/次)。

被告人李智峰在被告人陈小美购买毒品吸食时,得知被告人陈小美购买毒品价格较高后便签应帮陈小美联系卖家。2012年4月30日,被告人陈小美电话告知被告人李智峰凑齐了2300元钱,并租了一辆车带被告人李智峰到鹰潭火车站,在火车站附近,被告人李智峰联系了其朋友(另案处理),见面后,被告人陈小美付给李智峰朋友购买毒品款人民币2300元,李智峰朋友便给了被告人陈小美冰毒5克、麻果10粒。二人买得上述毒品后回到东乡县城,被告人陈小美先后卖给了高平冰毒0.5克、麻果4粒,陈振义冰毒0.3克、麻果1粒。

    2012年5月2日,东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被告人陈小美时,当场查获冰毒2包,净重0.35克,麻果6粒,净重0.44克。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美单独及伙同被告人李智峰先后多次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及麻果)卖给他人吸食,净重共计11.679克(冰毒10克、麻果23粒,净重1.679克),其中,被告人李智峰购卖甲基苯丙胺净重5.73克(冰毒5克、麻果10粒,净重0.73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智峰在共同贩卖毒品过程中起居间介绍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小美在共同贩卖毒品过程中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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