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友被调戏生怨恨 男子邀朋友持钢管打人
发布时间:2011-07-11 09:45: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7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邬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1999年,邬华明因其女友被黄某调戏而对黄某产生怨恨,伺机报复。同年4月23日下午5时许,邬华明邀集任庆常及丁小民、熊平(均另案处理)开车至河洲信用社门口蹲守。黄某出现后,邬华明等四人强行将其拖上车,准备将其扣押到丁家村,后因丁家村人多,影响太大,任庆常便提议将黄某带到别处。四人遂开车至龙头山赣江边的堤垱处,将黄某从车中拖出,邬华明与丁小民持钢管对黄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事后,黄某获得人民币2000元的赔偿,黄某对邬华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华明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获得了赔偿,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