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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上山扫墓 烧纸钱引发火灾
发布时间:2011-07-11 10:1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1年7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茶花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71岁的杨茶花与大儿子去山上给家公扫墓。2人在墓地先将坟周围的杂草收拾妥当,之后大儿子叮嘱杨茶花在山上等,其下山去借铁锹等来填坟。大儿子下山几分钟后,杨茶花便用携带的火柴将纸点燃,因天晴干燥,火烧着了坟周围的茅草。杨茶花见火势很大,遂喊叫已下山的大儿子。大儿子走至山脚下的田垅处发现山上着火,此时小儿子也赶到了,两人均跑去扑火。当发现火势无法扑灭,小儿子拔打119电话报警。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0.5亩(折合6.7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茶花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杨茶花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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