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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与廉洁司法
作者:陈建华   发布时间:2011-07-11 14:43:02


    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笔者看来,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在当今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的司法行为,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司法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民愤,也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处于司法前沿的人民法庭,接触的总是最广大而又最普通的基层群众。任何一次不廉洁的行为,都会深深地影响着广大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也影响着法院在当地的形象。可以说,人民法院廉洁与否,是人民法院廉政工作好坏的“水位线”。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廉洁作为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性工作。公生明,廉生威。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社会给法官队伍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确保法官的清正廉洁。为确保法院队伍廉洁,因而,廉洁司法已经成为了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  

    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廉洁不仅仅是党的优良作风和一贯传统,也是人民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客观标准,更是法官内心对法律的一种坚持与信仰。廉洁是司法的必要保障,失去了廉洁依托的司法队伍,纵使能力再强、业务再精,也无法获得人民的认可与支持。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要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必须守住清廉这条底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每位党员必须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政,堂堂正正做人。人有欲望、有追求是正常的,卢梭曾说过:“在正义耀眼的光环下名利是人类进步的驱动力。”但欲望不能无止境,不能触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廉洁的品质维护法治的尊严。从过程的角度审视司法,司法并非是单纯的客观活动,而是随时伴有利益衡量、自由裁量的因素,法官的品质如何,直接决定着裁判的社会效果,决定着裁判公正与否。再精密的逻辑设计、再高深的推理,如果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司法也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甚至可能沦为徇私枉法的工具。管好人民法院干警队伍,遏制腐败,公正执法,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一支坚强、模范、群众信得过的人民法院干警队伍,是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的根本。当前在人民法院内部的个别腐败现象,日益突出,是人民法院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司法不廉洁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恶劣,使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急剧下降,这方面的案例时有发生,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警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没有一支廉洁过得硬的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化解社会矛盾”重要任务的完成将是一句空话。因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民法院廉洁性的问题,我们应当着力打造“廉洁司法”,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污染”,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进而化解好社会矛盾。  

    为了把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的廉洁性管好,很好地履行审判职能,顺利地完成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我们必须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司法的人民法院干警队伍;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处分条例》等制度,确保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纯洁;我们必须要加大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廉政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进而化解好社会矛盾。此外,要廉洁更重要的是要自律。一直以来,廉洁自律是为一体,只有自律才能廉洁。第一要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官应纳言敏行、深居简出、清心寡欲,切忌因言行不慎而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要认为拿点小烟小酒无伤大碍,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法官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第二要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就是说,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第三要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该得到的好处,不超越规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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