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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挑拨“父子”情 放火烧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12 10:03: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莉)
只因怀疑他人挑拨其与干爹的感情,遂心生怨恨放火予以报复。2011年7月12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志军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3月,被告人林志军以被害人赖翔在其干爹张卫面前说了其坏话为由预谋报复赖。同年4月24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林志军携带手电筒、打火机窜至吉州区永叔路赖翔经营的寿衣花圈店,用打火机点燃一个塑料袋后丢进寿衣花圈店,致使该店大门着火,因被群众发现将火熄灭。被告人林志军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志军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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