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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婆婆无家可归 法院调解安享晚年
发布时间:2011-07-12 10:16: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汤建华)   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快速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各子女自愿承担起赡养89岁老母的义务。

    89岁的吴荷花,先后生育了六个子女,陈加德、陈玉平、陈加伦、陈国珍、陈桃英及陈冬英。丈夫于1994年死亡后,吴荷花独自生活。2009年5月,小女儿陈冬英将老母接到上海一起生活,2010年7月陈冬英将老母交给陈加德照顾。2011年年初,各子女就如何赡养老母协商未果,经镇、村干部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吴荷花由陈冬英照料。吴荷花遂起诉要求其余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轮流照顾自己并共同负担自己的医疗、生活费用。诉讼期间,其生病住院治疗花费3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五被告,告知诉状内容,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指出为人子女应该尽孝道。由于子女人数多,且有的在外地,为减少诉累,承办法官确定各子女于同一天到庭进行应诉和法庭调解。

    通过面与面的交谈,心与心的情感碰撞,各子女均表示愿尽赡养义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荷花自2011年6月21日起由五被告按年龄大小顺序轮流照顾赡养,每人负责一个月;五被告每人每月分别负担吴荷花赡养费300元,每3个月给付一次,自2011年6月21日起,于每3个月首月的21日前支付;吴荷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3000元,五被告每人负担500元,于3日内付清;吴荷花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正式医疗费票据由各被告每人各负担六分之一份额。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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