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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1-07-12 13:31:17


    2011年7月5日的上午,江西省新余中院刑一庭庭长李钧一行三人带领新余新益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迎家新村看望赵友根故意杀人案中的孤儿胡某。通过刑一庭的协调和沟通,新余新益基金会愿意赞助胡某读书直至大学毕业。这是新余市法院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新余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研究确定了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采取“四个积极”措施,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及政策、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积极向主管单位、上级机关申请司法救助金。针对一些案件中被告人无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形,积极主动地向市委政法委、省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积极加强与新余市爱心基金会的合作,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属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积极加强与刑事被害人的沟通。每逢过年过节,组织干警带上礼品、慰问金,前往看望那些在案件中失去亲人的家属,并送去节日的祝福。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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