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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法院“执行日志”搭建内外监督双重平台
发布时间:2011-07-12 14:5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笪亮)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工作中,不断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执行技巧,摸索出了通过记录“执行日志”来反映执行全过程的方法,促使执行工作更趋规范、有序、高效。通过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记录的执行日志,有效地搭建起了实现内外监督的双重平台。
与审判程序相比,执行程序环节更加繁多、流程更加繁复、措施更加多样,执行标准和进度更难把握和控制。执行部门领导难以监控进展程度,申请执行难以监督执行措施是否到位,被执行人难以监督执行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执行人员通过记录“执行日志”,将当日工作重点、外出执行内容、工作时间、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案,让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情况都一目了然。凡不能一次性顺利执结的案件,对其每一次执行过程都作详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执行通知书送达情况、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的反应、疏导教育、和解及强制执行等情况,做到每案必记、记录详细。 如若遇到问题,可以查阅“执行日志”,防止因时间长、人员流动等原因,出现说不清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隐患,以便调整工作方向。而且从执行日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是否遵循了“执行措施穷尽”的原则,该执行日志还可以作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依据。 有些案件即使不能一次性顺利执行,当事人通过查询日志了解到执行人员每日的工作,能够理解执行过程的曲折艰难,不会对执行人员产生“怠于执行”的怀疑,也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加强与执行人员的积极有效沟通。同时,有了执行日志,便于执行人员对比工作业绩,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于执行人员互相监督,促进了规范司法,进一步提升法院新形象。 “执行日志”制度的实施,不仅强化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真实反映了法院所做的工作,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增强了执行干警对当事人的亲和力,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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