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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以租乘摩托车为幌子实施抢劫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1-07-14 10:2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云南镇雄两青年,以租乘摩托车为幌,途中实施抢劫,持刀威胁,抢走车主的摩托及随身财物。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被告人古学祥公开宣判,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古学祥(又名古得祥,绰号古老七),男,出生于1978年7月2日。 2008年9月22日,被告人古学祥与姜玉勇(另案处理)为凑车费以外出务工,二人密谋抢劫摩托车出卖。当日下午6时许,在坡头镇堰塘村街上,古学祥与姜玉勇租乘被害人涂泽江的摩托车去簸笠电站附近。当晚8时许,涂骑自己的黄川150型摩托车搭乘二人行驶到簸笠村一无人路段时,姜玉勇借口肚子痛下车后,二人将涂按倒在地,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捆绑涂的手脚,用胶布封涂的口,又持刀威逼,抢走涂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000元)和手机一部。之后,姜玉勇将该摩托车卖掉,古学祥与姜玉勇到姜玉飞家躲了十多天后,各自外出务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学祥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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