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笪亮)
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因合肥某汽车运输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连带赔偿义务,伤者章某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股东李某挥舞菜刀暴力抗法,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庐阳法院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履行连带赔偿义务,并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庭解决纠纷,但该公司既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也未派人按时到庭。7月13日上午,执行人员前往该公司办公场所,亮明身份后准备对该公司的办公场所依法予以查封,但该公司股东李某(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破口大骂执行人员,并声称公司绝不赔偿一分钱。在法院执行人员现场送达执行文书并依法张贴封条的时候,李某从屋内拿出一把菜刀,冲上前就朝执行人员的身上砍去。在夺刀的过程中,李明向执行人员的手臂上咬去,造成一名执行人员手臂上出现牙印血痕,另一名执行人员的手臂被划伤。执行现场由执行人员全程摄像,但李某及其召集的家庭成员暴力抢走摄像机,并准备摔砸摄像机。
针对李某的上述暴力抗法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移送公安机关关押。同时,法院将根据李某的违法情节、损害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程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