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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共有房产 前夫要求分割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15 09:4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燕)   离婚后原告刘兵发现被告李英隐瞒了座落于江西省丰城市城区的一套房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2011年7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了分割。

    1997年4月22日刘兵与李英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装修了位于丰城市城区的住房一套。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生小孩由刘兵抚养,该协议经丰城市公证处公证。离婚后刘兵发现李英于1998年6月30日购有其单位全额集资房一套,该房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未有分割(隐瞒),后刘兵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英隐瞒了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应负该纠纷的全部责任,对原告刘兵要求依法分割被告隐瞒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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