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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冰灾未回家 妻子遂外出不归致离婚
发布时间:2011-07-15 09:48: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丈夫冰灾未回家过春节,妻子竟外出打工不归,丈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1年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曾博与被告游华爱离婚。

    曾博与游华爱于2000年5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1、2003年分别生育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闹,2007年2月曾博独自到浙江打工,在2008年春节时由于冰灾未买到车票而未能回家过春节,游华爱为此非常生气,春节后外出打工至今未再回家。原告曾博在被告游华爱下落不明与被告游华爱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游华爱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原、被告自2007年2月分居至今已满2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对原告曾博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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