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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16岁少女起诉离异母亲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7-15 11:11: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16岁少女田雪(化名)的父母于8年前离异,由于物价上涨现要求妈妈增加抚养费。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宋春美从2011年7月起至原告田雪成年止,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300元,每年的生活费限被告宋春美于当年的6月底前、12月底前各半给付完毕;原告田雪从2011年7月起至成年止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规票据由被告宋春美负担一半。
宋春美与王立红于1995年9月27日婚生一女孩即原告田雪,双方于2003年4月17日经射阳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父亲王立红直接抚养女儿田雪,被告宋春美每年给付女儿抚育费1500元至成年止。后宋春美均按时履行了义务,其中2011年上半年已经支付800元。现原告以物价上涨,请求判令被告每年支付原告生活费5000元并承担原告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宋春美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同意每年给付女儿生活费3600元至18周岁,对教育费、医疗费不愿另行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原告的实际需要和被告的给付能力,法院酌定被告宋春美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300元,原告今后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规票据,由被告宋春美负担一半。 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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