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樊伟富)
为挽救与丈夫渐行渐远的感情,妻子千里寻夫,因发生纠纷以刀伤人。2011年7月1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准许宋强与华敏离婚,由宋强支付给华敏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等共计10万元。
宋强与华敏经人介绍于1999年4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宋强长期在深圳打工,华敏在家抚养小孩。双方婚后感情一般,时有吵闹。宋强于2010年8月4日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当时双方同意和好,但因双方并未兑现承诺,感情进一步淡化,宋强继续外出打工。2011年2月26日,华敏在多次与宋强协商家庭事宜,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不远千里到深圳寻找宋强,双方吵架并发生打斗,华敏用刀砍伤宋强多处,导致原告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宋强与华敏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因双方时常吵闹,感情进一步淡化。宋强长期外出打工,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8月在法院调解和好后因双方并未兑现承诺,反而吵闹升级,最终发生打斗致原告轻伤、被告轻微伤甲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宋强要求与华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在家照顾小孩付出较多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原告应对被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