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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八年未生育 诉求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15 15:18: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 璇)   结婚近8年未生小孩,影响夫妻感情,妻子诉求离婚被驳回。2011年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不准许原告范美兰与被告杜建平离婚。

    范美兰与杜建平于2003年11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至今未生育小孩。双方为未生小孩之事经常吵闹。杜建平在2010年5月的一天因怀疑范美兰有外遇打了她一个耳光。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因感情不和自2010年10月25日分居至今。范美兰以与杜建平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杜建平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03年11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只因原、被告未生育小孩影响了两人的夫妻感情,以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自2010年10月25日才分居各食,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诉请离婚的理由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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