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河南新乡市一青年贪图利益,从一家小作坊中违约给买方提供不合格的电线,这原本是一起常见的民事违约案件,但是这批不合格的电线上却印有其他正规厂家的注册商标。7月1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秦小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0年4月份,经自己的亲戚介绍,秦小麻与在新乡市施工的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要求秦小麻为其提供价值十万元的“郑州某厂”的铜制电缆线。如果正常的履行合同,秦小麻赚不了几个钱,于是他就分别找到赵某和沈某(均另案处理),要求为其提供假冒“郑州某厂生产的国标电线”,该批电线分别由赵某和沈某自己的家庭作坊制造。到了合同履行期限,秦小麻就从赵某处购得47000元的假冒伪劣电线,从沈某处购得47500元的假冒电线,并转手给该工程项目部“履行”合同,后项目部在使用电线的时候发现电线是假的。经鉴定,两批电线内的铜丝电阻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电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小麻为获取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电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并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