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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习惯本地生活 三年拒回家致离婚
发布时间:2011-07-18 13:1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因妻子不习惯本地生活,回娘家住三年不归,丈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1年7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付爱民与被告王茶香离婚。

    付爱民与王茶香于2004年10月在福建打工时相识恋爱,2005年2月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6月14日生一女儿,2007年3月6日在丰城市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被告王茶香不习惯本地生活,并常因经济问题与原告付爱民发生争吵。被告王茶香便于2007年10月离家外出至其娘家湖北生活,与原告付爱民开始分居至今。2008年1月6日,被告王茶香在娘家又生一女儿。2009年3月,原告付爱民到湖北想接被告王茶香回家,但被告王茶香避而不见。因此,原告付爱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茶香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王茶香不习惯本地生活,且因经济问题与原告付爱民发生争吵后,于2007年10月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3年有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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