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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重病妻诉离婚 法院判决和好为宜
发布时间:2011-07-18 14:44: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徐朝飞)   丈夫因患胃癌并切除全胃,在医院悉心护理的妻子却因琐事产生矛盾而离开,分居近一年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云南省镇雄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原告李芳诉其与被告王兴周于2006年1月8日经人介绍认识后即同居生活。2007年4月10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5月30日被告因患胃癌在成都肿瘤医院行胃全切手术。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原告遂于2010年6月外出与被告分居生活。原告李芳遂以婚前缺乏了解,没有建立起共同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产生分歧,长期处于冷战状态,现原告自身已患病在昆明住院,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于2011年4月20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许离婚。

    庭审中,被告王兴周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被告患胃癌在行手术治疗期间,原告能对被告悉心护理,说明原、被告间确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离家出走不归,但分居时间较短,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且又无充分证据证实其它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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