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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少女卖淫并贩毒 云南一妇女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11-07-18 16:0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高云 乐华方)   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的一名农村妇女,为能在短时间获取钱财,不惜挺而走险,招募、容留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并先后多次贩卖毒品。 2011年7月7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朝领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总和刑期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0元。

    2009年6月,谢朝领在云南彝良县城环城西路经营一名为“夜归人”的发廊,招募、容留数名未成年少女和幼女在内的多人,在该发廊内从事卖淫活动,以获取不义之财,同时还先后多次向包括卖淫少女在内的多人贩卖海洛因等毒品。谢朝领的罪恶勾当逐渐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10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夜归人”发廊进行搜查,当场缴获了谢朝领持有的毒品海洛因0.4克,并将谢朝领抓获归案。            

    2011年7月7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对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谢朝领组织卖淫、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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