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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冒充单身承诺结婚 以还债为由骗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17:51: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少妇本是有夫之妇,在一客栈与受害人相识,谎称自己是奉节县宝塔坪人,现在单身,愿意与受害人结婚,以要求受害人帮她还清因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两万余元的债务为由,骗取22000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鲁作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7月上旬,被告人鲁作香在巫山县巫峡镇大庙客栈与夏云祖相识。鲁作香系有夫之妇,却谎称自己是奉节县宝塔坪人,现在单身,愿意与夏云祖结婚,但要求夏云祖帮她还清因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两万余元的债务,夏云祖为了达到和鲁作香结婚的目的,从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通过巫山县福田邮政储蓄所分19次给鲁作香转账,共计人民币20100元。期间,夏云祖还当面给鲁作香现金800元,为其购物开支1100余元。 另查明,2002年被告人鲁作香与杜立刚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同年一起到广东省东莞市务工并同居生活,2004年2月14日生育一子取名杜国垚。2004年7月19日,鲁作香与杜立刚在巫山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2010年10月15日鲁作香与杜立刚在巫山县民政局登记离婚。 2011年2月25日下午15时,被告人鲁作香到巫山县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作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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