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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夫有外遇 无证据诉离被驳
发布时间:2011-07-19 08:49: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7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霞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李霞红与被告邹涛于1994年7月相识恋爱,1995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并分别于1995年、2000年各生一男孩。自1999年10月开始,因原告李霞红怀疑被告邹涛有外遇,双方为此常发生争吵,并于2010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为此,原告李霞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邹涛离婚。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李霞红怀疑被告邹涛有外遇,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于2010年2月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出现了一定的裂痕,但因原、被告属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并生育了子女,有和好的可能。为此,对原告李霞红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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