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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红杏出墙不悔改 夫怒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19 10:02: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丈夫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仍不悔改,丈夫再次向法院起诉获支持。2011年7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陈建亮与被告游香离婚。
陈建亮与游香于1984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1985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1989年1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并于1989年10月生育了一个女儿,1991年11月生育了一个男孩。因游香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陈建亮于2010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游香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夫妻双方仍分居各食,互不尽夫妻义务,且游香仍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陈建亮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游香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被告游香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不和。法院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原、被告本应珍惜和好的机会,然而被告仍不思悔改,造成夫妻分居各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陈建亮提出与被告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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