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萌 康凯)
妻子身患重病每月需要花费高额的医药费,但因缺乏经济来源无力支付,狠心丈夫对此不闻不问,“糟糠之妻”无奈起诉丈夫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王丽诉张强扶养费纠纷案,判决张强承担王丽的医药费14330元。
王丽与张强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经夫妻二人起早贪黑地经营小吃而逐步好转。但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底王丽被检查出身患急性白血病,花光了家中积蓄。双方遂争执不断,王丽于2010年2月回到娘家生活。双方婚生子由张强抚养。在王丽回娘家治病期间张强未付分文。由于王丽每月均需花费高额医药费,但因缺乏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王丽无奈将张强诉至法院,要求其分担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有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本案原告因身患重病导致生活、就医困难,被告作为原告的丈夫,有按其经济能力扶养原告的义务,又因原、被告婚生子由被告独自抚养,故综合被告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法院确定由被告承担原告因病就医产生的50%医疗费份额,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