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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法院适用非监禁刑关爱“迷途羔羊”
作者:张中梅 发布时间:2011-07-19 13:49:37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近年来适用非监禁刑管理模式,被该省高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被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少年法庭庭长王琪琳荣获“河南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探索审前管理。在共青团等单位聘请社会调查员,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迷途少年开展社会调查,对其生活、学习等状况充分了解,探析犯罪原因,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去年以来,该院85%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运用这种方式,已对30多名迷途少年给予法律帮助、规劝、心理辅导和司法救助。 强化审中管理。聘请经验丰富的女教师为人民陪审员,对迷途少年开展健康心理引导。尝试性适用暂缓判决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暂缓判决考察期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免刑;对于极少数表现不好的暂缓判决被告人,按其原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既能挽救人,又能警示人。 实施判后管理。设立帮教基金,组织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教师及村组负责人建立帮教小组,开展法官“一对一”重点帮教。4年以来,该院审结案件200余件,制定帮教计划297份,使150名刑罚执行完毕的迷途少年及辍学儿童重新入学就读,促进了对迷途少年的教育改造。 坚持延伸管理。宣判后,制作信息档案,积极与管教部门沟通,联合召开座谈会,为迷途少年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在节日期间,慰问迷途少年,给予感化帮扶。去年10月29日,该院组织城区百名学生到看守所,与在押迷途少年联欢,反响较好。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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