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出狱不到一月 再伸贼手又蹲监
发布时间:2011-07-19 15:3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因盗窃被法院判处徒刑,出狱后不到一个月再伸贼手二进宫。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可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罗可培曾于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1月30日才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的他没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是“重操旧业”。

    2011年2月16日19时许,罗可培窜至荷塘区荷塘铺村一农家,采取将窗户钢筋撬弯、爬窗入室的手段,将放在一楼客厅内的一辆“东威125-16”牌男式摩托车盗走,第二天在金钩山路附近以25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收废品的男子。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400元。

    2月17日19时许,罗可培再次窜至该农户家中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可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可培在原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可培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