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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河畔谱廉曲
——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群体
作者:彭振林 汤良武   发布时间:2011-07-20 09:00:50


    在汉水南岸的湖北省潜江市泽口经济开发区,活跃着一支“执法严明,服务热情”的优秀法官战斗群体。这支队伍仅有干警4名,却肩负着118平方公里、10多万辖区居民、每年100余件诉讼案件的审理和生效裁判的执行。为了让辖区的人民群众满意,他们尽职尽责抓审判,扎扎实实抓执行,坚持不懈抓队伍,与时俱进抓创新,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也不断进取,保持了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树立起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她,就是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人民法庭。

    近年来,泽口法庭的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他们注重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各种有效载体,有的放矢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平时坚持利用座谈会、写心得、谈体会等方式,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确保每个党员干部每月受到不少于2次的政治思想方面集中学习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通过适时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思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不断改进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同时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让大家自觉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珍惜工作和生活,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该庭仅拒吃请就有百余次,拒收现金礼品共计2万余元,且从未有过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现象。2010年10月,某建筑公司诉许某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先后“请”出6名科局长和当地党委领导找法庭说情,但法庭审判人员没有被被告的人情、礼物打动,秉公审结了此案。在被告还清债务后,原告为表感谢,送给法庭现金1200元作为全庭的“奖金”,法庭三次拒收,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由衷地说:“你们法官真是一尘不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直以来,泽口法庭坚持从严治庭,重视从内部制度抓起,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权限,做到相互制约,严明纪律,依规办事。他们在各项工作程序及环节上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人、管理人。做到有章必行、令行禁止。庭长蒲清慧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来不搞吃、拿、卡、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今年5月,她在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因为原告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原告经过多方打听,找到蒲清慧家里,送去了2000元现金,蒲清慧毫不犹豫地给予拒绝,并对他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最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公正裁判,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权力放到阳光下运行,始终置于规范的监督之中,法庭的各项工作才会焕发出更大生命力,审判权、执行权才会得到正确行使。泽口法庭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断改进自觉接受各级、各方面监督的措施,不断推出廉政建设的新招,让外部监督成为推动法庭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随案发放廉洁监督卡,在法庭办公楼前设立司法廉洁举报箱,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等一系列措施,让当事人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司法廉洁的监督员。同时通过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及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参与执行工作监督,把法庭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公生明,廉生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具有的积极因素在泽口法庭得到了发扬光大,并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也呈现出了良好局面。近3年来,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不仅上升,而且上诉率和改判发还率均为零,诉讼案件结案率达100%,案件调撤率达85%以上,案件的执行和解率达80%以上。良好的工作成绩,不仅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而且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该庭有3名同志分别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潜江市委、潜江市政府授予“优秀法官”、“司法调解能手”和“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该庭连续多次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庭、处、室”。2009年,被湖北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今年初又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业绩和荣誉使泽口法庭的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彰显出风清气正,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泽口法庭全体干警用他们的青春与热忱谱写着一首首动人的廉政之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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