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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咬伤婆婆 丈夫诉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1-07-20 10:00: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   2011年7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刘东国与曾小兰自愿离婚。

    刘东国、曾小兰于2010年10月20日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1年1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11年3月17日晚,曾小兰在房内因生活琐事与刘东国发生争吵。刘东国母亲听见后,与曾小兰发生冲突,曾小兰将刘东国母亲手指咬伤致轻伤乙级,导致刘东国、曾小兰夫妻感情破裂。故刘东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曾小兰离婚,并要求曾小兰返还礼金43400元及金银首饰。

    经过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即双方自愿离婚,刘东国也放弃了要求曾小兰返还礼金及金银首饰的诉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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