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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盗窃获刑十一年 妻子二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7-20 10:28: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建平 蒙庆)   本来婚姻基础就较差,丈夫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一年,妻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1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案,被告范小伟同意与原告彭雪华离婚。

    2006年底,原告彭雪华与被告范小伟在广东省梅州市打工时相识。2008年11月,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1月,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一年,现仍在监狱服刑。2010年8月,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原告已双方有和好可能为由向提出撤诉申请获准。2011年7月,原告再次以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案后,因被告范小伟尚在监狱服刑,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在被告服刑的监狱进行调解,经做双方思想工作,被告考虑到还需服刑较长时间,为不拖累原告,遂同意与原告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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