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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文超 郑新炜   发布时间:2011-07-21 09:25:34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创新能力已成为国际经济、科技水平和各国家竞争能力的集中体现。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就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中央审时度势,将创新社会管理确定为政法工作三项重点之一,加大了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和速度,这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法官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在当前审判任务重,新问题、新情况比较多的情况下,如何强化法官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是摆在人民法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提高社会创新管理能力,法官必须用新观念适应新发展。任何事物发展都是从观念更新起步的,当初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如果没有观念的更新,也就不会有国家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就不会有现阶段国家巨大发展。因此创新是挑战性的工作,是在新的观念支配下,创立新的理论,运用新的办法,开辟新的途径,创造新的机制,实现新的目标的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法官而言,思想的深度,决定审判工作的力度,没有思想观念的先进性,就没有工作的创造性,没有新的观念,新的思路,工作也就没有出路,分析一些单位和工作平平的干部,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水平上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观念滞后。有的把当事人正当需求认为是无理取闹,有的把落后的东西认为是先进的来保护。有的把群众的利益需求认为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结果工作不少做,力气没少用,效果却不佳,有的还出现负作用。实践证明,旧的习惯、观念和思维定势,是创新的最大阻力。从当前工作看,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工作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如果还抱残守缺,不思变革,不但不能做好工作,还可能处于被动、落后地位。为此,要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开动脑筋,必须确立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新观念。

    二、提高社会创新管理能力,法官必须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是新时期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现实中,时代不同了面临的审判任务不一样,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不一样。面对审判,有些同志调查研究拿不出办法,有的拿出的办法不管用,以至于事倍功半,反而增加了工作量,问题的根子在缺少解决问题的真正管用的办法。不能老是停留在“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上,对于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要主动去找,并且找到它、掌握它。一是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同当前审判趋势相结合,同要解决的问题相结合,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坚持从具体情况的调查分析中,从当事人意见中化现和提炼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从对实践经验的反思总结中完善解决问题的新路子。三是盯住弱点,在反思教训,总结经验中获取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提高社会创新管理能力,法官必须用新视野评定新标准。一个法官要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就需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某种情况说,创新能力的高低与占有知识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而获取知识主渠道又在于后天的学习,法官要提高审判能力,裁决能力,把握审判主动权,就应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在获取知识中谋求工作的突破,并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创新能力的过程。读书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打开一切智慧之门的金钥匙。工作也是学习,能够通过实践吸收和引进社会上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工作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创新更是一种学习,当前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必然是经验和教训并存,机遇与困难同在,面对种种机遇和挑战,死抱书本是不行的,只有把勤于学习和勤于动脑、敢于创新结合起来,做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才能提高创新的水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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