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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夫妻闹离婚 法院不支持反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21 09:34: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一对“表兄妹”夫妻因矛盾到法院闹离婚,通常,法院都会因二者的近亲属关系依法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而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不仅没有支持原告,反而依法驳回了其离婚的诉讼请求。2011年7月20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
卫灵芝与赵言景从小青梅竹马,以表兄妹相称,二人于2001年开始恋爱,不久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4年春,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同年4月登记结婚,2004年10月生育女儿。女儿出生后,赵言景对卫灵芝关心甚少。女儿满月后不久,赵言景便外出打工,直到女儿一周岁才回家。期间,赵言景对妻子及女儿的生活不闻不问,为此,二人的夫妻感情发生了变化。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卫灵芝于2011年2月回娘家生活,与丈夫分居至今。卫灵芝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赵言景离婚。 庭审时,原告卫灵芝提供了两份“证明”,表明其奶奶与被告赵言景的外婆是亲姐妹关系。欲证明二人属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关系。 法院认为,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旁系亲属,而本案中卫灵芝的父亲与赵言景的母亲同源于一祖父母,据此推算,二者属第四代旁系血亲关系。并且二人是经过多年恋爱才登记结婚,婚姻基础是好的,夫妻关系尚有和好的可能。于是,法院依法驳回了卫灵芝要求与赵言景离婚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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