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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百家乐”招揽赌博 三人开设赌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5 11:20: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长期租用宾馆房间,利用网络“百家乐”招揽他人进行赌博,非法谋取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1年7月21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进行宣判,对主犯张海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余二名被告人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海明系禹州市磨街乡文湾村人。2010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海明伙同李时许、田魏租用禹州市一宾馆房间,利用网络“百家乐”的形式,多次招揽他人进行网络赌博,通过比牌点数决定输赢,每注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押中就赢,并为赌客提供赌具和资金,通过收取佣金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至案发,该赌场赢利31450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海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时许、田魏二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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