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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陈明阳等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作者:孙怀君   发布时间:2011-07-27 14:55:45


    7月21日下午3时,陈明阳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九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0.5万至60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原沙坪坝区政协委员、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大代表、被告人陈明阳,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蒋忠、陈伟战等人,在青木关镇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暴力收债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明阳及其他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除孙德六、戴佳2人表示不上诉外,陈明阳等其余13人均表示上诉。20名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对此进行了旁听监督。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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