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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在河南首先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作者:于忠祥 穆莹莹   发布时间:2011-07-27 15:33:14


    6月23日,河南省漯河中院与漯河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实现漯河市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实现了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的有机统一,在全省法院尚属首例。

    刑事审判事关被告人自由权、生命权等重要权利,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对避免冤假错案,实现程序公正,树立法院威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指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当地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比率普遍较低,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的比例则更低。以漯河为例,截至目前,漯河指定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不足法院审理案件的5%,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占刑事案件的3%,不利于实现刑事法律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

    该意见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指定辩护人的案件范围;建立了权利告知制度;明确了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义务;建立了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管理机制。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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