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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真情感化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1-07-28 09:03:34
光明网讯
近日,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法院刑庭首次采用圆桌审理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魏某,男,1995年3月1日生,系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洲景洪市人。2010年12月20日被依法逮捕。2011年5月3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以澜检刑诉(201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根据被告人魏某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圆桌审理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对其实行帮教。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指定辩护人围坐在一起,没有法庭的严肃气氛,对被告人也未使用械具。庭审中,监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家庭成长情况,希望法庭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愿意履行起母亲的监护职责,争取让被告人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公诉机关也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魏某在羁押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并结合魏某的家庭情况发表了充满期望和鼓励的公诉词。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也适时对魏某情真意切的帮教,被告人魏某及监护人泪流满面。 经审理,法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魏某表示服判。 本案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魏某还向该院递交了一份保证书,表示会珍惜法庭给予的机会,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悔过之心。该院法官还主动与某中学联系,争取让魏某重新回到学校,并对魏某实行跟踪回访、帮教。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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