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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股份制”赌场 “封庄”抽利饱私囊
发布时间:2011-07-29 16:5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7月2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成年犯开设赌场罪,一审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被告人王福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2010年8 月下旬,被告人王福林、何成年、李小峰(已判刑)三人商量开设赌场,赌场由被告人李小峰占50%的股份,王福林、何成年各占25%的股份。被告人王福林等人负责安排赌博场地、提供赌具、接送赌博人员等。2010年8月25日、26日,被告人王福林、李小峰召集赌博人员在柘林镇易家河村黄门坳组(20到30余人)、江上乡乐平村南山组(60到70余人)参与赌博,赌场采取“封庄”抽利方式两天抽利1万余元。赌场抽利全部用于分发参赌人员的红包、赌场工作人员工资等开支。 2011年3月15日,被告人王福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成年、王福林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召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福林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成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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