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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为讨工资偷走老板钱包要求高价赎回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1 08:54: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偷完钱包竟联系事主提议千元赎回被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近日,18岁的陈汉东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

    2011年3月30日晚22时许,陈汉东在操先生的家中,趁操先生不备之机,偷走其放在桌上的钱包,内有现金2800元、居民身份证1张以及银行卡等物。后陈汉东电话联系操先生,要求以1000元赎回身份证等物,并约在朝阳区劲松地铁站进行“交易”。 4月3日,陈汉东在地铁站“交易”时被抓获归案。

    陈汉东供述,其是给操先生打工,但操先生一直拖欠工钱,所以才拿走其钱包,并要求其用钱来换回证件。

    朝阳法院认为,陈汉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的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汉东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判决陈汉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陈汉东退赔2800元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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