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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改革创新 强化监督效能
——大理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
作者:杨俊杰   发布时间:2011-08-01 17:14:50


    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重要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无时无刻不在运用着权力,从什么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案件什么时候开庭审理、如何调查取证、传唤证人、采取查封扣押、诉讼保全等措施,如何确保每年几千件案件都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这与队伍的清正廉洁、与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不可分。

    一、领导班子重视,大胆改革创新

    大理市法院领导班子把如何才能带好、管好队伍,办好案件,确保队伍不出事,确保权力的正确、廉洁行使,把组织放心、人民信任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廉洁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途径、方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管理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每年年初,院党组均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签到底,从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到普通干警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层层负责,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努力改革、创新,构建法院内部“大监督”工作格局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被滥用,为了对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运用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院党组在对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创新、改革。在2004年10月建立起“大监督”格局,将院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成立“监督办公室”,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再审、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执纪检查工作,从而使监督“关口”前移,将内部监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所有案件有了最直接、最直观的了解,能及时掌握到审判权、执行权的运用情况,以及对法官适用法律的情况,从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肯定正确廉洁运用权力的典型事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迹象,发挥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在法院内部实现了监督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动,从机制上为有效监督奠定客观基础。

    二、强化制度效能,规范干警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比较完善的制度是一种威慑的力量。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大理市法院建立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不断修改、完善了三大诉讼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制定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款专户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请销假制度》、《公物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规则》等相关制度和执行有关工作的管理督查、奖罚措施,使全院从审判、执行工作到司法行政工作都处在有效监督之下,以此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责任,使得全院内部管理日趋规范化,为法院公正高效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监督效能,确保监督效果

    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体现的,任何一个阶段或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公正与效率。因此在工作中,不仅要履行好案件质量评查职能和再审职能,还要不断拓展监督内容,实施全面监督。

    ——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由“监督办”对全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并把立案、执行也纳入了监督范围,对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委托鉴定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在案卷质量评查过程中,不仅检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卷宗装订是否规范,还要检查案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判决是否正确,裁判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等。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定期发布《监督简报》的方式向全院通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通过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在中层领导干部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分析,限期要求整改,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检查

    依照院长与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签定的《执法责任书》,由监督办每半年、年终全面检查考核各部门履行执法执纪责任制情况;同时,为督促干警遵章守纪,监督办还实行不定期抽查,凡违反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都将予以通报并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以此督促各部门认真遵章守纪,做到以检查促落实,以监督促廉政。

    ——对内部行政权力行使监督

    为提高法院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机构内部行政权力的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大理市法院还推行监督部门参与办公物资采购。对依照《公物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规则》应由法院进行的办公物品采购、发放、使用,基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行;同时,加强对工作经费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办公设施、用品、财物的登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行政管理,有力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教育效能,丰富教育载体

    “为将之道,当先治心”,因此,大理市法院在提高干警的“免疫力”下上功夫,在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上做文章。注重对干警的经常性教育,在坚持逢会必讲、抓好每年四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丰富学习载体。2001年上半年以来,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杨善洲、龙进品、洪志刚先进事迹”等活动为先导,注重对干警的经常性教育,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强化纪律约束,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同时,还结合“司法公信力大讨论”、“群众观点大讨论”及工作实际,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改进。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还积极组织、参加了省、州文艺汇演、“同心向党”红歌大赛、廉政文化建设书法摄影作品展、到周保中纪念馆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到大理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了党员对党的感情。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教育干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并旗帜鲜明地在全院倡导一种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的文化氛围,培养一种健康的情趣和高尚的思想,只有这种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意识占主导地位,干警才能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时刻产生出拒腐防变的思想动力,才能抵御住腐朽的、不健康的思想侵蚀,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同时,通过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使干警在司法工作中不仅做到廉政,更要做到刚正不阿。全院每年审理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余件,其中不乏有被告人曾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受到组织和人民的肯定的干部、官员;在每年审判的近2000件民商事纠纷、执行的近千件案件中不乏有案件当事人是高官权贵的亲戚、朋友,面对种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干警不仅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拒说情、拒吃请、拒收礼物,还坚决秉公办事,依法办案,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定罪量刑,坚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在司法工作中把握好正确的价值取向,认真履行法律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严肃执法、刚正不阿,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的权威。

    通过不懈的努力,近年来,大理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还被云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院党总支部被中共大理州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工作,要确保法院100多名干警不出事、每年3000余件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大理市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新路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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