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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三项措施确保诉调“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1-08-02 09:23: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来宽)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效力,加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对接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确保诉调“无缝对接”。
依法认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对请求变更、撤销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调解协议的,通知调解委员会派员旁听案件审理。加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对接,在派出法庭的内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每个乡镇街道成立法官工作站,共同参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选派一批司法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采取定期授课、模拟调解、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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