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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修眉刀教训“小三” 都安一女子领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02 09:32: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远山村的中年妇女蓝彩秋,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教训“小三”,用自己修眉的刀片将“小三”的身体划伤,结果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蓝彩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蓝彩秋今年39岁,只有小学文化,农民。2010年5月1日凌晨0时许,蓝彩秋和其妹妹在都安县安阳镇太平洋超市前的夜宵摊吃夜宵时,正巧看到被害人银柳静也在附近夜宵摊吃夜宵。蓝彩秋因怀疑银柳静勾引其丈夫,醋意大发,见“情敌”就在眼前,觉得不能错过如此机会,就打电话将自己的三个女儿叫来,欲“教训”银柳静。当银柳静吃完夜宵走至安阳镇大桥路的“百信鞋业”店前时,蓝彩秋与三个女儿、其妹妹大伙一哄而上,上前殴打银柳静。在打斗过程中,蓝彩秋拿出随身携带的用于修眉的刀片将银柳静的身体划伤,后几人离开现场。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银柳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蓝彩秋已赔偿被害人银柳静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彩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蓝彩秋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蓝彩秋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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