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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0后”男子奸淫幼女未遂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02 10:27: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一“80后”男子晚上闲来无事,打电话将别人家一未满14岁的小女孩约出来,正准备与其发生性关系时,被他人发现并制止才未得逞。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该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联宾,男,1987年6月11日出生。2010年5月23日晚上,被告人任联宾打电话给被害人代某某(出生于农历1996年6月9日),叫被害人代某某出来玩,被害人代某某就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胡代国家的大门外等被告人任联宾。被告人任联宾到后就将被害人代某某拉到大门的墙角处,抱住被害人代某某并抚摸其胸部和阴部,被告人任联宾正在脱裤子准备与代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被胡代国下楼看见并制止,被告人任联宾随即离开。

    被告人任联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所犯事实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的被害人代某某的陈述,证人胡代国、向宗红、宋世俊、代光荣、王礼福、李德全等人的证言,学生基本信息表、小学生学号登记卡等年龄证明、辨认笔录、照片,疾病诊断书,抓获经过等相关书证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联宾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被告人任联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任联宾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联宾系强奸未遂,又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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